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印发了《长武县2022年巩固脱贫成果产业扶持政策》。政策主要包括三部分,支持脱贫户和监测户自主发展产业,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一、支持脱贫户和监测户自主发展产业
(一)补助对象
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且自愿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户。
(二)补助内容
重点支持脱贫户和监测户自种自养的产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种子、种苗、种畜禽以及化肥、饲料等生产资料的购买,根据补助对象的特殊情况以及各镇(街道)的统筹规划,补助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土地流转费、设施设备购置等。
(三)补助标准
每户全年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0元。补助标准如下:
产业种类 | 规模要求 | 补助标准 | 备注 | ||
主导 产业 | 苹果 | 当年新建果园(矮化中间砧) | 1亩以上 (含1亩) | 1600元/亩 | 新建果园补助政策与《长武县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长发〔2022〕2号)中农户新建果园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老果园改造包括间伐、蹲接靠接、高接换头等;已建成果园指栽植两年及以上果园(不含老果园改造)。 |
当年新建果园(矮化自根砧) | 2000元/亩 | ||||
老果园改造 | 1000元/亩 | ||||
已建成果园 | 600元/亩 | ||||
种 植 业
| 核桃 | 新建、成龄果园 | 1亩以上 (含1亩) | 300元/亩 | |
老园换头提升 | 400元/亩 | ||||
杂果 | 1亩以上 (含1亩) | 300元/亩 | |||
设施果蔬 | 日光温室 | 1500元/棚 | |||
拱棚 | 1000元/棚 | ||||
食用菌 | 日光温室 | 2000元/棚 | |||
拱棚 | 1800元/棚 | ||||
露地果蔬 | 1亩以上 (含1亩) | 300元/亩 | 含薯类、葵花、西瓜、甜瓜等各类果品、蔬菜 | ||
黄花菜 | 1亩以上 (含1亩) | 800元/亩 | |||
高粱 | 1亩以上 (含1亩) | 200元/亩 | |||
中药材 | 1亩以上 (含1亩) | 800元/亩 | |||
花椒 | 1亩以上 (含1亩) | 300元/亩 | |||
油用牡丹 | 1亩以上 (含1亩) | 300元/亩 | |||
牧草 | 1亩以上 (含1亩) | 200元/亩 | 含饲料玉米 | ||
养 殖 业 | 驴 | 1头以上 (含1头) | 4000元/头 | ||
猪 | 1头以上 (含1头) | 500元/头 | |||
牛 | 1头以上 (含1头) | 4000元/头 | |||
羊 | 2只以上 (含2只) | 200元/只 | 绵羊、奶山羊 | ||
2只以上 (含2只) | 500元/只 | 萨湖、杜湖 | |||
鸡 | 20只以上 (含20只) | 25元/只 | |||
兔 | 20只以上 (含20只) | 30元/只 | |||
蜜蜂 | 5箱以上 (含5箱) | 100元/箱 | |||
乡村 旅游 | 农家乐 | 自主经营 | 5000元/户 | ||
景区内摊位 | 自主经营 | 3000元/户 |
(四)发放方式
由各镇(街道)统一摸底通过惠民一卡通发放。
(五)发放程序
1.摸底核查。由各村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负责,逐户摸底,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所发展产业进行登记造册、留取影像资料、公示,并上报所在镇(街道)。补助对象年度内同一产业按年度内发展最高数量计算。
2.项目验收。由各镇(街道)组织对辖区内补助对象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逐村审核、汇总。
3.资金核拨。由各镇(街道)负责,依据补助对象产业实施验收情况分批兑付补助资金,验收合格一批兑付一批。
4.汇总备案。由各镇(街道)负责,及时将补助汇总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二、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1.鼓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组织利用相关资产通过承包、入股等方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经镇(街道)、驻村单位研究认可且有投资主体参与的项目,可以安排不高于100万元的整合资金,无偿拨给村集体合作组织参与入股。所形成资产、股份收益归村集体所有。
2.支持村党支部牵头成立的合作经营组织开发项目、投资兴建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并将其纳入全县产业发展规划。用于生产道路、供水、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部分,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40%。
三、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一)扶持对象
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不含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
(二)补助内容
财政资金总投入的30%可用于补助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养殖圈舍、生产厂房及购置农业设施设备等,所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剩余70%折股量化到村集体,用于入股新型经营主体,此部分资金可用于购买农药、化肥、饲料、种苗等日常生产资料。
(三)补助标准及办法
根据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经营主体签订入股协议,折股量化资金每年增收(分红)不低于入股资金的5%。新型经营主体申请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不高于300万元,具体利益联结方式由各镇(街道)确定,由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签订三方协议;收益分配对象及方式由各村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共同研究决定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各镇(街道)负责在本辖区内筛选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主体,指导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准备申报资料、落实带动脱贫户和监测户收益等工作,并组织专家组对辖区内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论证,专家成员从县产业发展专家库中选取,每次不少于3人。按照带动能力、建设规模及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项目实施主体,并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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