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须知

为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评议和监督政府工作的渠道,切实提高群众来信办理效率,领导信箱不接受匿名信息、涉法涉诉信件投诉,信件应符合《信访条例》及省、市有关信访工作规定,请您真实、负责的完成投诉或建议,来信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一、受理范围:

1.对于改进政府工作的建议;

2.对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各项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城市建设、市场秩序、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对单位、行业以及风景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效率、质量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6.生活中发生的属于政府解决的有关问题;

7.其他需要向领导反映的问题;

二、以下信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1、姓名、联系方式、反映内容不完整或不真实,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开展调查的信件;

2、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3、个人之间恩怨纠纷的信件;

4、对已答复而没有提出新事项的信件;

5、已经进入司法、仲裁、行政复议、复查复核等法定程序或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事项;

6、各级党政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违反法规和党纪政纪等问题(请直接向县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7、其他不在县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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