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就燃气灶具生产流通使用环节非法加装相关装置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隐患提示如下:
一、安全风险隐患
一氧化碳中毒:非法加装的防风聚能装置会阻碍空气流通,使燃气燃烧不充分,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引发中毒。
引发回火:可能导致燃气燃烧速度大于供应速度,引发回火,损坏灶具,甚至使燃气在管道内燃烧,引发爆炸。
损坏灶具:会使灶具局部温度过高,加速零部件老化、变形,缩短灶具使用寿命,增加故障概率。
二、安全使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 - 2021)要求,家庭用户不应私自在燃具上安装出厂产品以外的可能影响燃具性能的装置或附件。
三、安全使用提示
1.广大用户要自觉遵守燃气使用相关规定,不得使用任何宣传有防风、聚能、拢火功能的任何设施,不得私自在燃具上安装出厂产品以外的装置或附件。
2.对虚假宣传销售对燃气灶具有防风、聚能、拢火等功能的装置或附件的,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我局将从严查处。
3.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各成员单位在例行日常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有用户使用的应立即告知整改,合力消除安全隐患。
长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