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不动产登告字(2025)第03005号
我局于2025年3月15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陕西龙成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权予以首次登记。
在公告期间,收到香丽公馆6-7层业主杨栋、赵智科就该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提出异议,现决定自即日起撤销本次关于对陕西龙成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长不动产登告字(2025)第03F001号)公告。同时暂停对该公司不动产相关登记业务的办理。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武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不动产窗口。联系方式:029-34290898
长武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