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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02 10:48:39 来源:自然资源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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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不动产登告字(2025)第J07020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意义,请字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武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 029-3429089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继承人

备       注

1

权利人:尚步升

身份号:6104281937****001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长武县七五新村住宅小区3号楼中单元3楼1号

长房办市房权共字伍号

继承人:尚忠理身份证号:6104281958****001X

因尚步升去世,现由儿子尚忠理继承名下该房屋所有权,现予公告:

                     长武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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