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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30 16:25:25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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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不动产登告字(2025)第J103000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武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 029-3429089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坐 落

不动产权

证号

登记申请

继承人

备       注

1

权利人:成大明 身份证号:6104281957****2019

共有人:焦彩娥  身份证号:6104281959****202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长武县秦陇苑小区1号楼西单元6楼东户

长武县房权证长房字第0002

917号

焦彩娥 

身份证号:6104281959****2022

因成大明去世,妻子焦彩娥需继承名下该房屋所有权,现予公告

长武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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