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相关部署,强化源头治理,坚持预防为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着力遏制因制度落实不到位、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高质量项目建设和全县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环境。经县治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全年组织开展2次集中专项检查。上半年安排在3月20日至4月20日期间,下半年安排在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为期各一个月。
二、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程、能源电力、园林绿化等(含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总造价300万元以上、工期超过3个月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部纳入专项执法检查范围。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工程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以及近一年来发生过欠薪投诉的建设项目。
三、检查内容
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法定职责为重点,参照《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合规指导手册》相关规范标准,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公司(专业分包企业)、用人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自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八项制度”及劳动用工管理合法合规等情况。
(一)建设单位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施工备案)手续办理情况,施工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与人工费分账管理、施工过程结算及按月拨付人工费等制度落实情况。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重点检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建设项目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同签订情况(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保函)办理情况,项目劳资专管员配备情况,工程款及人工费拨付情况,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落实情况,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设立情况,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系统建设情况,对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督及劳动用工资料管理情况,有关欠薪投诉线索处理情况等。
(三)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用人单位)重点检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审查劳动合同(明确用工期限、用工地点、工作内容、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及相关用工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农民工进(退)场管理情况,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表、工程量结算单、工资支付表按月编制及签字(农民工、班组长、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总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审核情况,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情况等。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自查自纠(3月20日-3月30日、8月1日-8月10日)。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要对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合规指导手册》要求,自行开展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县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等工程建设行业监管部门和政府(国企)项目工程建设部门对本行业内所有的建设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检查各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相关制度要求的在建项目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任务分工,限期整改落实。
(二)组织执法检查(3月31日-4月10日、8月11日-8月20日)。县治欠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县人社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等相关单位执法人员,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进行现场核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随机访谈农民工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逐项目、逐单位、逐问题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或《提醒函》,严格落实整改责任。
(三)限期整改落实(4月11日-4月20日、8月21日-8月31日)。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根据自身工作职责,认真落实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期限将整改情况报送县治欠办。对问题逾期整改未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建设项目及相关责任单位(企业),县治欠办将向相关部门下发《督办单》并抄送项目包抓县级领导。县人社局将根据实际需要,对违法违规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县治欠办对相关建设项目存在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全力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五、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普法宣传。县人社、住建部门要结合新开工建设项目和复工项目特点,面向即将进场施工农民工讲解劳动合同签订、依法维护工资报酬权益等方面注意事项,以及遇到拖欠工资问题解决路径。面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劳资专管员,组织“开工第一课”培训,讲解制度落实各环节的实践操作和信息系统填报要求,确保建设项目各方准确理解和完整落实各项制度规定。
二要强化协同联动。县发改、人社、住建、交运、水利等部门要加大对新开工和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的综合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在建项目全力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八项制度”,采取“一楼一策,一项目一策”等措施确定专人对在建项目进行网格化管理。要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比例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人工费、是否按合同约定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否实行施工总承包代发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对项目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制度存在疑难问题的,人社、住建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项目,多方施策,为工程项目政策落地提供帮助和支持。
三要提升预警效能。县人社、住建部门要按照“数据向上集中,全县一体监管”总体思路,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和实名制平台信息调度,切实提升信息化支撑制度落实效能。各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及时全面上传工资支付相关信息,在人工费用拨付、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等关键环节实现动态更新,确保人工费用拨付、实名制用工、工资支付等关键信息完整统一。
四要推进标准建设。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单位要对照《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合规指导手册》全面落实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政府项目和国企投资项目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落实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将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有机融入日常用工管理当中,为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良好。
附件: 1.(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检查表
长武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