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流程,推动惠企政策精准落地,根据《长武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实施方案》(长办发〔2025〕32号)文件精神,现对工业发展类鼓励政策的兑现条件、时限、流程及注意事项予以公示。
一、新纳规企业奖励政策
1. 政策依据:《长武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发〔2022〕8号)
对当年新进入规模工业企业统计名录库的企业(注销后新注册的除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 兑现条件
(1)时间要求:企业为上一年度首次纳规;
(2)地域与资质要求: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长武县,且未被列入“注销、失信、经营异常名录”;
(3)数据要求:产值、税收等数据以统计、税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无虚假申报记录。
3. 兑现流程
(1)数据筛选:工信局从县统计局“规上企业名录库”中提取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剔除异常主体;
(2)内部审核:工信局牵头,会同统计局核对企业纳规时间;
(3)联合审议:组织统计、税务、财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联合会审,形成《联合审核意见书》;
(4)党组决策:审核意见提交工信局党组会审议,形成《奖补资金拨付建议方案》,报请县政府审批;
(5)事中公示:在县政府官网及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公示拟奖励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奖励类型、金额),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6)企业确认:工信局通知企业奖励金额,企业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并反馈对公账户及收款票据;
(7)资金拨付:审批通过后,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工信局账户,工信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企业拨付。
4. 兑现时限
本年度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应资金将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拨付。
5. 注意事项
(1)逾期未确认视为“暂不享受”,保留3个月复核期;
(2)资金拨付后6个月内,工信局会同审计局抽查企业生产经营状态及统计数据真实性;
(3)若企业后续被发现数据造假或资格被撤销,立即追回奖补资金,并纳入信用黑名单。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
1. 政策依据:《长武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发〔2022〕8号)
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出让费用,下同)并在一年内、两年内和三年内竣工投产的工业项目,分别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入的1.5%、1%和 0.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 兑现条件
(1)项目要求:上一年度在长武县内实施并竣工投产的工业项目;
(2)投资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经县统计局核定≥5000万元;
(3)合规要求:项目已备案或核准,无未批先建、环保违规等问题。
3. 兑现流程
(1)数据筛选:工信局从发改、统计部门获取重大项目竣工信息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筛选符合条件企业;
(2)内部审核:核查项目备案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投资完成凭证(财务报表、发票、银行流水);
(3)现场核验:联合发改局、统计局实地核查项目建成投产情况;
(4)联合会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形成联合审核意见;
(5)事中公示:在县政府官网公示拟补助企业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
(6)企业确认:企业5个工作日内补充项目竣工证明材料,并反馈对公账户;
(7)资金拨付:经县政府审批后,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4. 兑现时限
本年度内竣工投产且投资达标的项目,相应资金将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拨付。
5. 注意事项
(1)资金拨付后1年内,跟踪项目达产达效情况;
(2)发现“空壳项目”或虚报投资的,取消补助并追回资金,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三、税收增长奖励政策
1. 政策依据:《长武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发〔2022〕8号)
对当年在我县缴纳税收实际入库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实际纳税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含10%),全年无偷、逃、抗、欠税等行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其中纳税增长20%(含20%)以上的企业,再奖励该企业当年实际纳税增幅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5%。
2. 兑现条件
(1)时间要求:企业为上一年度纳税增长达标主体;
(2)数据要求:纳税数据以县税务局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为准;
(3)合规要求:企业无重大税收违法、欠税、偷逃税行为。
3. 兑现流程
(1)数据筛选:工信局联合税务局提取企业年度纳税数据,筛选符合条件企业;
(2)内部审核:核对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同比增幅及增量金额;
(3)联合会审:组织税务、财政、统计部门开展联合会审;
(4)事中公示:在县政府官网公示拟奖励企业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
(5)企业确认:企业5个工作日内确认奖励金额并提供对公账户;
(6)资金拨付:确认无误后,工信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4. 兑现时限
本年度内税收增长达标的企业,相应资金将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拨付。
5. 注意事项
(1)逾期未确认视为“暂不享受”,保留3个月复核期;
(2)资金拨付后6个月内,核查企业后续纳税情况,发现数据异常的启动追缴程序。
四、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销售补贴政策
1. 政策依据:《长武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发〔2022〕8号)
对工业企业通过国内、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认定的,在有效期内实现销售收入的,按年度实际销售总额一定比例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补贴,对关键零部件研制企业按实际销售价格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2. 兑现条件
(1)产品要求:产品为上一年度经省级以上工信部门认定的“三首”产品;
(2)销售要求:已实现销售,销售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真实可查;
(3)合规要求:产品无知识产权纠纷,销售行为真实有效。
3. 兑现流程
(1)数据筛选:工信局从省工信厅认定名单中提取长武县企业信息,结合企业销售数据初步筛选;
(2)内部审核:核查认定文件、销售合同、发票、银行流水及产品交付凭证;
(3)数据校验:与销售方或用户单位协查交易真实性;
(4)事中公示:在县政府官网及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公示拟补贴企业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
(5)企业确认:企业5个工作日内确认补贴金额并反馈对公账户;
(6)资金拨付:确认无误后,工信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4. 兑现时限
本年度内实现销售的“三首”产品企业,相应资金将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拨付。
5. 注意事项
(1)逾期未确认视为“暂不享受”,保留3个月复核期;
(2)资金拨付后1年内,核查产品市场应用及后续销售情况;
(3)发现虚假销售或套取补贴的,取消资格并追回资金。
五、品牌荣誉及标准化试点奖励政策
1. 政策依据:《长武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发〔2022〕8号)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华老字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 兑现条件
(1)时间要求:企业或个人为上一年度新获认定;
(2)资质要求:荣誉认定文件为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正式发布;
(3)地域要求:企业注册地在长武县,个人主要工作单位在长武县。
3. 兑现流程
(1)数据筛选:工信局从国家及省级主管部门公示名单中提取长武县相关主体;
(2)内部审核:核验证书、文件有效性及主体归属;
(3)事中公示:在县政府官网公示拟奖励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
(4)企业/个人确认:通知奖励金额,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并提供银行账户;
(5)资金拨付:确认无误后,工信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4. 兑现时限
本年度内获得荣誉的主体,相应资金将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拨付。
5. 注意事项
(1)同一主体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
(2)资金拨付后6个月内,核查荣誉有效性及主体经营状态;
(3)荣誉被撤销的,立即追回奖励资金。
六、通用要求
数据共享:长武县工信局每季度与县统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等部门同步企业数据,确保信息准确;
动态调整:政策依据《长武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修订或企业资格被撤销,立即暂停兑付并启动资金追回机制;
档案留存:所有审核材料、企业确认记录、资金拨付凭证等电子档案保存≥10年,纸质档案存档≥10年。
七、咨询与异议处理
咨询部门:长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29-34206367
异议反馈:公示期内可通过长武县工信局微信公众号“长武工信”留言,需注明主体名称、异议事项及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