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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长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附表 成果附表.xlsx
附表1 长武县能源资源基地表
附表2 长武县国家规划矿区表
附表3长武县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4长武县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表
附件二:《长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附图
D1_610428_2020_SG10_矿产资源分布图.JPG附图一长武县矿产资源分布图
D1_610428_2020_SG20_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JPG附图二长武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
D1_610428_2020_SG30_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图.JPG附图三长武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图
D1_610428_2020_SG50_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JPG附图四长武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
“十四五”时期是长武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重要时期,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长武县矿产资源富集,矿业是支柱产业。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保发(2020)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咸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长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规划,制定《长武县矿体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对陕西省、咸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细化和落实,是对县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部署安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2020年,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一、矿产资源与矿业发展现状
(一)矿业地位和作用
长武县位于陕西省咸阳市西北部,地处渭北高塬沟壑区,陕西“西大门”。东与彬州市相邻,南与甘肃省灵台接壤,西与甘肃省泾川接壤,北与甘肃省宁县、正宁县接壤。长武属于黄河流域,境内的泾河、黑河、南河3条河流,将全县切割成北塬、巨家塬、枣塬三大块,形成了塬高、沟深、坡陡的地貌特征。全县总面积570.3平方公里,辖7镇1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18万人。
长武处于西咸经济圈,是“彬州市—旬邑—长武—泾川协同发展形成新增长极”和“彬州市—长武—旬邑一体化发展福银发展带”中的节点城市。202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99.15亿元,其中矿业产值49.21亿元,占全县地区生产总产值的50%。矿业经济是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核心。
(二)矿产资源概况
长武县矿产资源比较单一,以煤为主,其次为煤层气、砖瓦粘土。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上表矿区5处,均为煤炭,累计查明资源量48.39亿吨,保有资源量47.37亿吨,占彬长国家规划矿区煤炭保有资源量的44%。
(三)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长武县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程度较高,全县已完成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水文地质调查、1∶5万煤田地质调查、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等工作。基本查清了区内地层、构造、主要矿产资源分布特征。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勘查项目1个,勘查矿种为煤炭,勘查程度为勘探(保留)。县域内煤炭已查明面积501.89平方公里,占县域面积的90%。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7个矿山,大中型矿山占100%。全部处于生产状态。大型煤矿4个,从业人员7552人,生产销售原煤1274.66万吨,工业产值488687.68万元;砖瓦用粘土矿山3个,其中1个大型,2个中型,从业人员212人,年产矿石量9万吨,工业产值3382.2万元。
二、上轮规划的实施成效
开发强度有效调控。按照推进高家堡、亭南、胡家河煤矿达产达效的目标要求,原煤产量达到1274.66万吨,是2015年的2倍,矿业产值是2015年的3.5倍。开采总量均未超过设置的开采总量,粘土砖厂开采总量满足市场需求。
规模结构不断优化。通过粘土砖厂的专项整治,全县矿山数量由27个减少至7个,减少74%,其中粘土砖厂由24个矿山减少到3个,减少88%。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11%提升至2020年的100%,矿山规模结构及开发布局不断优化。
绿色发展稳步推进。按照“应建必建”的原则,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建设,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改造升级,目前全县绿色矿山建设数量达到6个,其中已进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库的2个;编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开展建设的4个。
地质环境持续改善。严格要求煤矿的废水达标排放,对地表地裂缝进行恢复治理,对煤矿开采产生的煤层气、煤矸石综合利用。采用多种方式对废弃的粘土砖厂土地复垦再利用。全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面积57.57公顷,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35.04公顷,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持续好转。
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坚持阳光行政,完善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的矿业权管理体系。
专栏1 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类别 |
指 标 |
规划目标 |
2020年底 |
评价 | |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
重要矿种年开采总量 |
原煤(万吨) |
2000 |
1274.66 |
主要煤矿投产达效,矿业经济地位进一步增强。 |
砖瓦用粘土(万吨) |
160 |
9 | |||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
矿山总数减少(%) |
59 |
74 |
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矿山建设格局基本形成 | |
大中型矿山占比(%) |
100 |
100 | |||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90 |
100 | |||
绿色矿山数量(个) |
6 |
6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
治理恢复面积 (公顷) |
新建和生产矿山 |
全面治理 |
矿山地质环境持续好转 | |
历史遗留矿山、开山采石专项治理 |
[80] |
[57.57] | |||
土地复垦 面积 (公顷) |
新建和生产矿山 |
全面复垦 | |||
历史遗留矿山、关停砖瓦窑土地复垦 |
[60] |
[35.29] |
注:[ ]为2016-2020年总和
油气矿产勘查开发有待加强。长武县是咸阳最主要的石油赋存区,但石油勘查相对滞后,资源储量尚未查明。煤层气广泛分布在煤层中,但分布不均,勘查程度有待提高。
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仍需提高。长武县煤炭资源全区分布,煤炭、煤层气资源综合开发尚未落地,多种矿产开发存在平面重叠。区内煤层埋深较大,开采技术条件相对较差,冲积地压、地下水等因素影响区内煤炭开采。
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任务仍然艰巨。煤炭资源开发局部造成地面塌陷、含水层破坏,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艰巨。砖瓦用粘土矿山绿色发展认识不够到位,绿色矿山建设仍待加强。
长武县位于彬长矿区腹地,煤炭在全市占重要地位。“十四五”时期,全省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及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咸阳市致力打造彬长旬高端能化基地的关键期,能源资源在国家能源安全大局中的地位显著提升,为长武县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带来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但长武仍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态势依然存在,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机遇与挑战并存。
为此,“十四五”期间,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推广使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强化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化利用,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加快县内煤矿绿色开采,促进产能释放。统筹煤炭与砂石粘土矿产开发的空间关系,探索相应的管理模式,明确相关责任与义务。加强县内矿山地质环境的动态监测工作,推进矿产资源开采后的生态修复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责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坚持不懈推进长武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正确处理矿产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确保矿产资源供给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为谱写长武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底线思维、保障需求。深入贯彻煤炭对国家能源安全的兜底作用,优化完善煤炭产业链。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按照全县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的总体部署,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空间布局,增强矿产资源的供给保障能力。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将生态保护贯穿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过程,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坚持节约集约、转型发展。以清洁低碳发展为导向,以提高资源开发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推动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装备,推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推动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坚持阳光行政、公平竞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完善公平、开放、有序的矿业权竞争市场,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监管作用。
持续提高县内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水平,提升矿业发展质量,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根本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为前提,构建总量控制、规模开采、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绿色发展的矿业发展格局。
到2025年,全县煤炭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砖瓦用粘土矿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持续好转。
开发利用布局得到新优化。统筹资源赋存、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等因素,全县砖瓦用粘土矿开采布局更加合理,供应能力趋于稳定,供给结构和供给质量得到改善。
节约集约利用达到新水平。持续推进科技创新,资源利用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打造千万吨煤矿集群、煤炭转化产业集 群、绿色矿山集群,主要矿山“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
矿业绿色发展取得新进展。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更加协调适应,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得到提高,先进开采技术广泛推广,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矿产资源管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深化,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更加高效,矿产资源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指标 |
矿种 |
单位 |
2025年 |
属性 |
年开采总量 |
煤炭 |
原煤万吨 |
2600 |
预期性 |
砖瓦用粘土 |
矿石万立方米 |
7 |
预期性 | |
结构与效率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100 |
预期性 |
固体矿山总数 |
个 |
6 |
预期性 |
到2035年,矿产资源深加工产业链发展成熟,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县所有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山规模结构和矿业空间布局科学规范,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改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治理恢复,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形成,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围绕国家战略性矿产、长武优势紧缺矿产,实现地质找矿重 大突破。重点勘查石油、煤层气、煤炭等矿产,以上矿种鼓励社会多元资金投资勘查。限制勘查高硫煤,勘查区块投放前应做好论证。
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不得新设采矿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确需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禁止开采砷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项目。推进石油、煤层气、煤炭高效利用,在符合开采准入条件和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政策要求下,有序投放采矿权。
坚持县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限制硫分、灰分、有害元素等指标,严格限制劣质煤销售和使用。健全商品煤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煤炭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质量跟踪监测和管理机制。支持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价值。
稳定建材产品市场供给。加大现有砖厂的技术创新,充分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资源,减少粘土使用量。鼓励发展粉煤灰制砖、粉煤灰制制陶粒等项目,促进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及重点项目需求,在充分论证市场需求的前提下,有序投放砖瓦用粘土矿区块,保障市场供给。
三、矿产开采与保护布局
(一)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基地1个,为黄陇煤炭资源基地(长武部分)。围绕煤炭资源供给侧改革,做优煤炭产业、壮大电力产业、突出煤化产业,促进资源深度转化。加快大唐彬长发电厂二期、煤电一体化基地等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电力外送,稳步发展煤制甲醇、己二腈、草酰胺等清洁能源产业,扩大煤炭洗选、深加工生产规模,打造新型材料经济链,延伸发展下游深加工和终端应用产品,提高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构建煤炭、煤电、煤化、煤建材齐头并进的能源产业发展体系。开发石油、煤层气等资源,有效利用矿井水、煤瓦斯等伴生资源,延伸煤炭循环利用产业链条。
落实国家规划矿区1个,为彬长(长武部分)。加强煤炭国家规划矿区规划管理,加快推进杨家坪煤矿建设,推进亭南煤矿技改提升,促进优质产能释放。以建设高产高效现代化煤矿为目标,深入推进亭南、高家堡、胡家河、孟村四座煤矿智能化改造,实现机械化减人、智能化替人,支持和鼓励煤炭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绿色开采技术,打造智能高效安全的现代化煤矿。
(二)落实开采规划区块
按照采矿权审批发证权限,落实省级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1个,为长武县杨家坪煤矿。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生态保护红线批准后,开采规划区块出让要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差别化管理政策。
第四章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推动煤炭绿色开采与清洁利用,持续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步推进优质产能建设,稳步推进转化项目配套和资源接续,推进智能化煤矿建设。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年产120万吨以下煤矿,到2025年,煤炭产能控制在2600万吨,砖瓦用粘土产能控制在7万立方米。
严格采矿权准入管理,从规划布局、开发规模、资源利用效率、矿山建设标准、环境保护等方面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经营,提升矿业开发集中度。到2025年,全县固体矿山总数不超过6个,其中煤矿不超过5个,砖瓦用粘土矿控制在1个。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的要求,新立煤矿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20万吨/年,保留技改矿山按照煤炭行业政策执行。砖瓦用粘土矿矿山最低生产能力在6000万块标准砖以上,鼓励粘土砖厂加强工艺改造,充分利用煤矸石、建筑垃圾等资源,减少粘土使用量。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坚持煤矿瓦斯先抽后采、采煤采气一体化,加强煤炭与煤层气综合勘查开发,生产原煤实现应选尽选。鼓励采用煤矸石井下充填开采技术处置煤矸石,实施煤矸石制岩棉、煤矸石制砖、粉煤灰烧结陶粒、粉煤灰造纸、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等重点项目,提升煤炭综合利用水平。
提升节水节能减排水平。力争重点企业矿井水实现闭路循环利用,提高矿区矿井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健全采矿疏干水的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全过程检测监控管理。支持企业加大用水计量和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加快节水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鼓励矿业企业开展系统节能,减少电耗和介质消耗,加强工序能耗管理,淘汰老旧设备和采选工艺,鼓励使用节能采选装备、无害化处置设备。
(一)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空间准入: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管控措施,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新设开采项目优先向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投放。
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允许矿产开发的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陕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和产业政策有关规定。科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
规模准入:严格执行本规划新立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要求。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需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符合地区开采总量控制。
资源利用技术准入: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的开采和选矿技术,采选工艺应符合国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矿山企业应保障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
(二)加大淘汰落后矿山力度
新建(在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生产矿山采用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权限,限期责令完成项目改造、退出、淘汰。对列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升级改造的矿山,要严格制定升级改造计划,对限期退出的制定退出计划。
(三)优化砖瓦用粘土矿开发
统筹资源禀赋、经济运输半径、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砖瓦用粘土采矿权总量控制,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开采准入门槛。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和监管,严格控制砖瓦用粘土矿山凹陷式开采。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和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和耕地内设置砖瓦用粘土采矿权。
(四)强化采矿权市场管理
贯彻中省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依据地质工作成果和市场主体需求,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储备库。探索建立“净矿”出让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净矿”出让。砂石粘土矿山不得以协议方式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因资源禀赋、开发利用条件原因确需与周边资源整体开发的,需严格按照新立程序出让采矿权。
(五)加强矿产资源监督执法管理
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年度实施情况检查,实行监测信息化管理。持续加大矿产资源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开采企业。强化信用监管,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一、强化绿色开采
落实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全面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开采。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将资源开发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努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
坚持煤矿科技创新,支持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改造煤矿,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绿色开采技术,实现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露天开采矿山加强矿容矿貌管理,实现无尘运输。鼓励采用高效、安全、节能环保、智能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效率高。支持采取节能减排措施,粉尘、废水、噪音排放达标,实现清洁生产。
落实绿色矿山标准和评价制度,试点推广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小型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管理。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一)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准入要求
严格新建矿山的地质环境准入,禁止新建对地质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新建(在建)矿山应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生产矿山应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提取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责任,鼓励矿山企业探索多元化治理方式,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社会经济效益。生产矿山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
(三)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通过黄河流域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全面摸清全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家底。抓好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把握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契机,做好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项目的申报。积极引入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新机制,开展矿区污染治理和生态景观修复示范,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一、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衔接。县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协调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的关系,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严格考核,务求实效。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发改、林业、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协作,建立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及时解决规划编制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规划的实施。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查制度,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矿业权审批、出让必须符合规划。严格执行规划禁止、限制开采矿种的规定,按照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准入条件加强审核,达到准入条件的方可投放矿业权。加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管理,一个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主体,确保整装勘查、规模开发。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效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规划准入条件,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不予通过审查。
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于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长武县矿业发展方向和实际情况及时作出调整,更好地保障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及可行性。因形式变化需要进行指标调整的,应进行科学论证。严格规划调整的程序,应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和论证。每年1月底前,可根据上一年度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集中调整,并纳入规划数据库,同时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做好衔接。
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涉及多个管理部门,规划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强度是否按规划得到控制、规划区块投放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布局结构是否按规划优化调整等。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报告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应对措施。
完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规划数据库调整要与规划实施监测与评估工作紧密结合,建立规划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实行集中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度集中调整完善一次。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的资源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和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便于及时准确的掌握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的变化及规划的实施情况,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