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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武县招商引资小分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3-15 11:14:42 来源:长武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有效

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武县招商引资小分队管理办法》的通 知

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长武县招商引资小分队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长武县招商小分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招商小分队的监督管理,强化责任,促进招商工作,根据我县招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武县招商小分队及成员。

第二章 分组安排

第三条 围绕建设“一城三基地”目标和打造“五大中心”的工作重点,全县成立三个专业招商小分队。

一分队:环渤海、东北及中原地区

二分队:长三角和珠三角

三分队:西北、西南和省内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熟悉县情,做好宣传推介。招商小分队人员要掌握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园区基本情况、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挖掘渠道、广泛联系,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推介我县的区位优势、产业基础、投资环境,邀请客商到我县参观考察。

第五条 开展调研,收集招商信息。招商小分队人员要深入驻点区域及周边地区,积极开展驻点区域行业发展、产业转移等情况的调研;重点做好驻点区域内的国内500强企业、国内大型企业基本情况、投资动向和项目信息的收集、甄别、报告等工作。

第六条 加强联络,构建招商网络。加强与当地工商联、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和长武籍人士的联系,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类开发区(园区)等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构建全方位、广覆盖的招商工作网络图,分析研究主攻区域、主攻企业,找准招商切入点,开展对口招商,适时邀请有投资意向的客商来长实地考察。鼓励招商小分队人员发掘资源丰富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合作建立委托招商平台,丰富招商引资渠道。

第七条 紧盯龙头,引导合资合作。积极牵线搭桥,邀请各行业龙头型、旗舰型企业来我县考察,引导我县企业拿出优势资产,寻求高位嫁接的机会。

第八条 整合资源,积极搭建平台。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在驻点区域举办的招商推介会、投资说明会等活动,提供活动平台和会务、客商联络等系列服务,并做好引进项目的前期考察、对接、洽谈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 明确目标,确保完成任务。每个招商小分队每年外出招商不得少于80天,引进项目不得低于1个(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每月5日前各小分队须向县招商局局务会议汇报上个月招商工作开展情况暨本月工作打算;每个小分队每月需向县招商局项目股报送3条以上有价值的企业投资信息。

第十条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招商有关工作。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招商小分队成员要严守公务人员职业道德,一律脱产实行专职招商,驻点招商期间,接受长武县招商局的日常管理,招商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保持24小时电话联系畅通;县内工作期间实行集中办公,外出招商实行定点招商与流动招商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由各小分队与县招商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第十二条 招商小分队要制定外出招商工作计划,认真记写工作日志,重要项目信息随时报告。每个季度向县委、县政府报送招商小分队工作进展情况。政府分管领导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招商小分队工作调度会,研究和解决项目引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县招商局定期向县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通报招商小分队人员履职情况。

第十三条 县招商局负责招商小分队成员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招商小分队人员参照县招商局机关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日常考勤。每月在驻点区域工作不得少于8天,陪同客商来长参观考察时间可计入工作日考勤。同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队员3天以内假期报队长同意由县招商局分管领导签字审批;3天以上假期除队长、县招商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招商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队长请假必须经县招商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局主要领导审批,所有请假要书面申请。事假20天以上经县招商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小分队成员病假2个月以上的由医疗机构出据相关证明(同时附检验报告单、化验报告单及相关报告单),县招商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小分队成员上下班按时签到,对无故旷工半天者,须向局分管领导说明情况;旷工1天者,须向局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3天以上,县招商局将有关情况上报抽调单位及县委组织部。

第十五条 各招商小分队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台账制度,认真记录驻点招商期间客商拜访、信息收集、实地调研等工作情况;工作台账要按月汇总,并于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报送县招商局项目股。

第十六条 各招商小分队要建立客商(项目)信息汇报制度、月总结座谈制度、季述职制度。原则上每月5日前向县招商局局务会议汇报上一月拜访的客商、企业和在谈的项目信息。每月由县招商局组织召开招商小分队专题会议,县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由各小分队总结报告每月工作开展情况、拜访重要客商和重要信息,交流好的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并安排下月重点工作。每季度末由县招商局组织召开招商小分队季度述职会,县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各招商小分队分别汇报上季度指标完成情况,及有重要价值的客商信息,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点评,并部署下季度重点工作。

第五章 接待(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各招商小分队要坚持勤俭招商,不得铺张浪费。

第十八条 招商小分队接待(财务)实行县招商局主管财务负责同志预审制度,接待标准按照《长武县人民政府商务活动接待管理规定(暂行)》执行。

第十九条 招商小分队在外开展招商活动,住宿费用标准参照《长武县人民政府商务活动接待管理规定(暂行)》执行,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长武县差旅费管理办法据实报销。

第二十条 招商小分队实行专人财务管理,所有费用有账可查。招商小分队所有费用以正规票据报销。

第二十一条 招商小分队报销招商经费时,先由招商局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核,再按机关财务管理正常程序报销,并实行专项科目管理。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二条 招商小分队在外出招商活动中,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占用、接受服务对象以及其他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第二十三条 招商小分队在外出招商活动中,不得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进行招商、并在企业中从事中介或兼职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 招商小分队在外出招商活动中,不得用公款旅游,或者以招商活动为名义,用公款变相旅游、考察、培训、学习等。

第二十五条 招商小分队在外出招商活动中,不得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不得用公款吃喝玩乐、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出入高档会所、娱乐、健身场所等。

第二十六条 招商小分队在外出招商活动中,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借机带亲属到招商地参观、旅游、参加其他娱乐活动等。

第二十七条 招商小分队在外出招商活动中,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干预招商工作无关的事情;要随时向县招商局里传送招商信息及工作动态。

第二十八条 招商小分队在外出招商活动中,不得违反财经纪律,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避免国家资产在无形中流失。

第二十九条 招商小分队在外出招商活动中,要按照标准、规定乘车、住宿,做到实支实报、事实清楚。

第三十条 招商小分队在外出招商活动中,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长武县“禁赌”、“禁谣”相关规定,做到不赌博、不传谣、不做影响长武形象的事。

第七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一条 招商小分队成员在被选调从事招商引资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其行政、工资、福利等关系在原单位不变。

第三十二条 派出单位要高度重视招商小分队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关心派出人员,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三条 招商小分队外出招商期间,按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及补助,所需费用由县招商局负责解决。

第八章 考核奖惩

第三十四条 招商小分队人员考核,坚持以工作实绩为重,考核内容以有效项目信息、项目落户情况为主。

有效项目信息,是指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投资人)与我县实现互访、项目符合长武产业发展方向及环保等要求,投资意向得到双方认可。其中,有效项目信息应达到农业项目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3000万元以上、服务业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规模。有效项目信息由县招商局定期集中认定。

项目落户情况,是指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参照有效项目信息规模)完成工商注册,并且到资30%以上。项目到资主要包括土地、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不包括流动资金和无形资产。项目到位资金由县招商局牵头,县组织、财政、审计、发改等相关部门现场评估确定。

第三十五条 招商期间,由县招商局负责招商小分队的日常工作与年度实绩考核。工作期满后,县招商局负责对小分队成员进行考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小分队总人数的30%,并将考评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和原单位。

第三十六条 对为我县引进项目、资金做出重要贡献的招商小分队成员,视同扶贫一线干部对待,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提拔。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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