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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武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3-15 11:13:51 来源:长武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有效

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武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昭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

《长武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长武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招商引资考核和奖惩工作,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实效,根据《咸阳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市上下达我县的招商引资任务,每年年初,县委、县政府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街道)、各部门,并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第二章 招商引资项目确认

第三条 招商引资项目指市域外企业法人或社会自然人,在我县投资兴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的生产经营性及公益性项目。

第四条 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500万元。

第五条 杜绝引进不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强度低、缺乏成长性以及高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鼓励引进投资规模大、技术先进、带动能力强、有发展前景、关联度高的产业和项目。

第六条 项目引进单位应与投资方签署协议,并将协议书报县招商局备案。

第七条 项目确认及进展情况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为招商引资项目的报告;

2.项目合同书;

3.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两税登记证及自然人身份证明;

4.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书;

5.具有法律效力的完成投资额证明。

涉及新征土地的项目,需提供土地征用的相关证明文件。涉及租用土地的,需提供土地租赁协议并提供县国土资源局的确认证明,涉及农业开发项目的需提供土地租赁协议并提供项目主管部门的确认证明。

第八条 统计限定

(一)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认定一个引进服务单位。投资额度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可认定2个联合引进服务单位;投资额度在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可认定3个联合引进服务单位。引进数额依据引进方签订的引资分配协议认定统计,各方意见有争议的,以投资者出具的证明为依据计算。

(二)上报项目分类为工业项目、农业项目、三产类和基础设施四类项目。

(三)跨年度建设的项目分年度考核,项目完成投资额按每年实际完成数额计入年度任务,计算奖励排名时要分年度进行折扣。开工建设一年时间内完成投资额按实际完成投资额计算奖励,第二年内完成投资额按90%计算奖励,第三年内按80%计算奖励,第四年内按50%计算,第五年起完成投资额不再计算奖励。

(四)项目洽谈成功,因与镇(街道)(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不相符等原因不能落户的,可介绍到其它镇(街道)(园区)落户,其引资数额分配比例由双方协商。

第三章 考核指标

第九条 考核指标设置及分值计算

(一)考核指标设置原则:坚持引进项目数量与质量并重、能客观反映全县招商引资情况的原则。

(二)考核重点:招商引资完成投资额度和新引进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考核指标及分值设计

镇(街道)考核指标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当年签约项目、新开工项目、包装项目、信息报送、外出招商及资料报送,各项指标基本分值分别为:20分、15分、35分、10分、5分、15分。

部门考核指标内容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包装项目、信息报送、外出招商等资料报送,各项指标基本分值分别为:50分、20分、10分、20分。

(四)考核指标说明

包装项目:指各责任单位按时完成策划包装的项目,并能及时报送资料。

招商信息报送:项目信息是指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投资人)与我县实现互访、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及环保等要求,投资意向得到双方认可。项目信息由县招商局定期集中认定。

外出招商:各镇(街道)主要领导年内带队招商次数不得少于3次,部门主要领导年内带队招商次数不得少于5次。

加分 :服务质量是指在项目落实过程中提供的各项优质服务,总额为10分。

(五)计算方法或方式

1.镇(街道)

(1)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得分:20分×完成投资额/总任务;

(2)当年新签约项目得分:15分×完成投资额/总任务;

(3)当年新开工项目得分:35分×完成投资额/总任务;

(4)包装项目得分:满分10分(根据策划包装的项目及报送项目资料进行综合得分);

(5)信息及资料报送得分:满分5分(根据报送次数、报送资料进行综合评比得分);

(6)外出招商得分:满分15分(根据报送次数、报送资料进行综合评比得分)。

2.部门

(1)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得分:50分×完成投资额/总任务;

(2)当年新签约项目得分:20分×完成投资额/总任务;

(3)包装项目得分:满分20分(根据策划包装的项目及报送项目资料进行综合得分);

(4)信息及资料报送得分:满分10分(根据报送次数、报送资料进行综合评比得分);

(5)外出招商得分:满分20分(根据报送次数、报送资料进行综合评比得分)。

第十条 项目策划包装考核指标及分值计算

(一)项目策划包装完成或大于全年任务的镇(街道)记10分、部门记20分;

(二)项目策划包装计分:(实际完成个数÷目标任务)×镇(街道)10分或部门20分。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奖项设立

1.招商引资综合奖:

镇(街道)奖励前三名,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部门奖励前六名,分别奖励2万元、1.8万元、1.6万元、1.4万元、1.2万元、1万元。

2.特殊贡献奖:镇(街道)、部门当年引资1亿元(含)以上,奖励5万元。

3.专职人员绩效考核奖:当年引资500万元(含)以上,奖励1万元;当年引资1000万元(含)以上奖励1.5万元;当年引资5000万元(含)以上,奖励2万元。项目开工后,奖励直接参与该项目人员。所有奖金可发放到个人。

第五章 处 罚

第十二条 未完成招商引资年度任务且考核综合得分在50分以下的责任单位,在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单位。

第十三条 对未完成招商引资年度任务且考核综合得分在30分以下责任单位,在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四条 连续两年未完成招商任务且综合得分均在30分以下的,对该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五条 对在招商引资、争资金争项目工作中破坏环境的人和事,县纪委监察委将依纪依规公开处理,对庸、懒、散不支持不配合招商引资及争资金争项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组织部进行组织处理。

第六章 考核实施

第十六条 全县招商引资年终考核工作由县考核办和县招商局共同组织实施,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认定小组实施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 招商引资项目以招商引资委员会确认为准。

第十八条 招商引资考核实行月通报、季交流、半年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制度。

(一)各责任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招商引资报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县招商局,由县招商局汇总后每月向全县进行通报。

(二)半年考核于当年6月下旬进行,各责任单位必须于6月10日前报送项目相关资料,由县考核办和招商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年终考核于当年12月下旬进行,各责任单位必须于12月10日前报送项目相关资料。考核认定结束后,由考核认定小组提出意见,县政府招商分管领导进行审核,最后报经县委、县政府审定,进行奖惩兑现。

第十九条 考核认定小组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被考核责任单位和投资者的监督。

(一)考核认定小组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通过考核认定和知悉的外来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二)考核认定小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考核认定的各项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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