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规〔2023〕003-政府办003
各镇人民政府、昭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
《长武县重点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2023年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长武县重点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
并联审批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模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陕西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行动方案》《陕西省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咸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重要投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咸阳市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指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在主要材料齐全、次要材料(可容缺材料)出现暂时缺少的情形下,经项目单位自愿申请、书面承诺能够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允许容缺的材料,审批部门可先予受理申请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待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正相关材料后再出具证照或办理决定文件的一种办理模式。
主要材料是指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必需的主体材料,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的审批要件,该前置审批事项已由相关审批部门按照“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出具了《长武县重点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受理单》(简称《容缺并联受理单》)的,可以作为后置审批事项受理的主要材料。次要材料(可容缺材料)是指主要材料以外,依法依规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资质证明、意愿证明或其他辅助材料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年度县级以上重点项目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前需办理的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政府内部管理和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对审批事项另有规定,无法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遵循“自愿申请、平行推进、及时转换”原则。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力求资料齐全完整,保证内容和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对确需容缺材料的,要说明暂时无法提供原因,明确承诺材料补正提交时间,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 办理要求和程序
第五条涉及“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的各审批事项主要材料和次要材料(可容缺材料)以清单方式列明(附件1)。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发生变化的,各审批部门按程序审定后予以调整公布。中省市相关文件简化特定审批程序、精简相关材料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对于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材料(可容缺材料)出现瑕疵或者缺失的情况下,审批部门需将办理流程、要件、法律风险、责任事项等内容,以《长武县重点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告知书》(附件2)一次性告知项目牵头单位或实施单位,项目牵头单位或实施单位采取自愿决定是否申请“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申请采取该模式办理的项目单位,根据审批部门告知内容,对以下内容进行承诺:
1.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2.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3.已经知晓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4.确认满足审批部门告知的准予办理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6.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第七条容缺结果的应用分为直接使用和作为前置条件两类。
第八条容缺结果直接使用的,办理程序如下:受理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接件后,项目单位自愿申请对该事项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的,审批部门应指导项目单位填写《长武县重点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申请承诺书》(附件3),连同审批部门明确必须当场提交的材料一并递交受理部门。
在项目单位按程序提交资料后,审批部门应按照该事项规定的工作流程、审查要求、办理时限等进行实质审查。待申请单位在承诺期限内补正相关材料后(补正期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限),审批部门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
第九条容缺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的,办理程序如下:容缺结果是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前置条件的,在确保前置办理手续不会出现颠覆性变化的情况下,前置审批部门开具《容缺并联受理单》(附件4),作为后办理事项的联系单。后置审批事项可与前置办理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查,待前置办理结果正式出具后,后置审批部门再向项目单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
办理流程:
1.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接件后,对项目单位自愿申请对该事项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的,审批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填写《长武县重点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申请承诺书》后,连同审批部门明确必须当场提交的材料一并递交受理部门。受理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查后,向项目单位出具《容缺并联受理单》。
2.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查时,项目单位应将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容缺并联受理单》提交给后置审批部门,后置审批部门依据该受理单,及提交的审批事项其他法定要件一并开展实质性审查,待前置办理结果正式出具后,向申请单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
3.对符合使用“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审批的事项,各审批部门在接件后,应严格按规定的承诺时限办理(补正期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限),不得因材料欠缺拖延办理时限,并明确专人负责追补材料,坚决杜绝“互为前置”的推诿扯皮现象。
第十条项目单位应按照承诺书中承诺时限补齐全部容缺材料。补正的容缺材料符合规定的,审批部门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并将补正材料按要求归档;补正的容缺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超过承诺期限未补正材料的,审批部门应终止对该项目单位申请事项的“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并函告后置审批部门。
第十一条按照信用信息归集要求,承诺书内容要及时在长武县公共信息平台进行公开,作为有关部门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的重要依据,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对超出可容缺材料清单的,不得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超出可容缺材料清单且确需容缺受理的特殊情况,项目单位需填写《长武县重点项目特殊情况容缺申请表》(附件5),采取“一事一议”形式报请县政府研究决定。
第三章 效力及应用
第十三条《容缺并联受理单》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证照)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要件的审批事项,相关审批部门或中介服务机构对《容缺并联受理单》应当予以认可,作为先行实质审查依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申请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因下列情形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损失等风险由项目单位自负:
1.因不能补正容缺材料或作出不实承诺,导致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的;
2.其他因项目单位过错或者过失行为导致相关风险的。
第十六条 发现项目单位作出不实承诺、以隐瞒相关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容缺受理、未取得全部必需的正式审批文件(证照)就开工建设的,审批部门应立即撤销审批决定(或《容缺并联受理单》)。该项目单位此后在本县辖区所有项目不再适用“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十七条 各相关审批部门应在“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的基础上,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主动为企业服务,优质高效全力解决企业难点、痛点、堵点。
第十八条 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或并联审批中涉及手续办理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的重点项目,由重点项目审批改革专班启动“联合参与、事前会商、充分衔接、一次办结”并联审批机制,以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会商,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督促相关部门限时办理。
第十九条 各审批部门应积极提供预审查服务。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对申请单位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等进行联合技术指导。充分利用项目单位“拿地”审查时间,靠前服务,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审批事项的报建前帮扶指导和审查,从“供地后”提前到“供地前”,完成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全流程、全链条容缺预审,缩短企业从拿地到开工时间。
第二十条 各审批部门要严格落实《陕西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行动方案》要求,不断优化项目资源要素保障。深入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积极推广节地型、紧凑型高效开发模式。对市县重点项目全部开通土地和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报即办。
第二十一条 各相关审批部门按照本办法开展重点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建立容缺受理工作台账,及时记录容缺受理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跟踪问效,推动工作落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及其他上位法对本办法所规定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两年期满后自行废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再行修订完善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公开发布。
附件:1.《长武县重点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事项材料清单》
2.《长武县重点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告知书》
3.《长武县重点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申请承诺书》
4.《长武县重点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受理单》
5.《长武县重点项目特殊情况容缺申请表》
附件1
长武县重点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事项材料清单
序号 |
审批 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申请材料 |
材料类型 |
工改流程中 承诺办理时限 |
是否并 联事项 |
备注 |
1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申请文件 |
主要材料 |
10个工作日 |
是 |
|
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
主要材料 |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主要材料 | |||||||
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主要材料 | |||||||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
主要材料 | |||||||
项目资金来源及筹措方案 |
可容缺材料 | |||||||
2 |
县行政审 批服务局 |
政府投资项目 初步设计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申请文件 |
主要材料 |
15个工作日 |
是 |
|
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文本 |
主要材料 | |||||||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
可容缺材料 | |||||||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可容缺材料 | |||||||
工程设计合同 |
可容缺材料 | |||||||
3 |
县行政审 批服务局 |
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 许可 |
申请文件 |
主要材料 |
10个工作日 |
是 |
|
项目节能报告 |
主要材料 | |||||||
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可容缺材料 | |||||||
序号 |
审批 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申请材料 |
材料类型 |
工改流程中 承诺办理时限 |
是否并 联事项 |
备注 |
4 |
县住建局(人防办) |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 |
行政 许可 |
申请文件 |
主要材料 |
5个工作日 |
是 |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初审) |
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红线图 |
主要材料 | |||||||
土地权属证明 |
可容缺材料 | |||||||
立项文件 |
可容缺材料 | |||||||
5 |
县行政审 批服务局 |
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核发 |
行政 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主要材料 |
5个工作日 |
是 |
|
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手续 |
主要材料 |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通知单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 |
主要材料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书 |
主要材料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主要材料 | |||||||
法人委托书 |
可容缺材料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含消防、人防审查)合格证书 |
主要材料 | |||||||
施工场地(含拆迁进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声明 |
可容缺材料 | |||||||
建设单位承诺书(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
可容缺材料 | |||||||
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
主要材料 | |||||||
序号 |
审批 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申请材料 |
材料类型 |
工改流程中 承诺办理时限 |
是否并 联事项 |
备注 |
6 |
县自然 资源局 |
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核发 |
行政 许可 |
申请文件 |
主要材料 |
10个工作日 |
是 |
|
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可研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书) |
主要材料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供) |
主要材料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协议的同时提供变更协议)(出让土地提供) |
主要材料 | |||||||
规划用地测量成果表 |
可容缺材料 | |||||||
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查批准的总平面图(非线性工程提供) |
主要材料 | |||||||
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查意见联系单 |
主要材料 | |||||||
7 |
县行政审 批服务局 |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核发 |
行政 许可 |
申请文件 |
主要材料 |
5个工作日 |
否 |
|
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可研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书) |
主要材料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属要求的材料(附属材料主要含批准的总平面图、规划用地测量成果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实施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不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属要求的材料,不设计新增建设用地的无需提供。) |
主要材料 | |||||||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2.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
容缺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权登记证 | |||||||
序号 |
审批 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申请材料 |
材料类型 |
工改流程中 承诺办理时限 |
是否并 联事项 |
备注 |
7 |
县行政审 批服务局 |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核发 |
行政 许可 |
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批核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红线图(非线性工程提供) |
主要材料 |
5个工作日 |
否 |
|
批后公布样稿 |
可容缺材料 | |||||||
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情况工作联系单 |
主要材料 | |||||||
建筑物放线成果表 |
可容缺材料 | |||||||
人防设计条件审核意见 |
可容缺材料 | |||||||
长武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清通知单或长武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通知单 |
主要材料 | |||||||
8 |
县行政审 批服务局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行政 许可 |
使用林地申请表 |
主要材料 |
10个工作日 |
是 |
|
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
可容缺材料 | |||||||
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或报告、公示结果说明等 |
主要材料 | |||||||
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
主要材料 |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做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主要材料 | |||||||
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票据 |
主要材料 | |||||||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协议 |
主要材料 | |||||||
序号 |
审批 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申请材料 |
材料类型 |
工改流程中 承诺办理时限 |
是否并 联事项 |
备注 |
9 |
县行政审 批服务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行政 许可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表 |
主要材料 |
10个工作日 |
是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
主要材料 | |||||||
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材料或协议 |
可容缺材料 | |||||||
河道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 |
主要材料 | |||||||
10 |
县行政审 批服务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 许可 |
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文件 |
可容缺材料 |
10个工作日 |
是 |
报告表和已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实行承诺制审批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
主要材料 | |||||||
11 |
县行政审 批服务局 |
占用、挖掘 城市道路审批 |
行政 许可 |
临时占道(挖掘)申请 |
主要材料 |
10个工作日 |
是 |
|
占用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
可容缺材料 | |||||||
申请单位承诺书 |
主要材料 | |||||||
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
主要材料 | |||||||
临时占道(挖掘)平面图 |
主要材料 | |||||||
临时占道(挖掘)恢复费收缴票据 |
主要材料 | |||||||
规划用地(管线规划)图 |
主要材料 | |||||||
序号 |
审批 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申请材料 |
材料类型 |
工改流程中 承诺办理时限 |
是否并 联事项 |
备注 |
12 |
县住建局(人防办) |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人委托书 |
主要材料 |
10个工作日 |
是 |
|
人防工程竣工备案申请表 |
主要材料 | |||||||
规划、人防批准的报建项目总平图 |
主要材料 | |||||||
工程备案表 |
主要材料 | |||||||
陕西省人防工程普查登记表 |
可容缺材料 | |||||||
人防工程验收备案书 |
主要材料 |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及通风系统安装施工质量检测报告 |
主要材料 | |||||||
13 |
县自然 资源局 |
用地预审及 选址意见书 |
其他行政权力 |
申请文件 |
主要材料 |
12个工作日 |
是 |
|
申请表 |
主要材料 | |||||||
县局初审意见 |
主要材料 | |||||||
项目建设依据 |
主要材料 | |||||||
2000坐标(TXT格式) |
主要材料 | |||||||
土地利用现状图 |
可容缺材料 | |||||||
城乡规划图 |
可容缺材料 | |||||||
序号 |
审批 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申请材料 |
材料类型 |
工改流程中 承诺办理时限 |
是否并 联事项 |
备注 |
14 |
县自然 资源局 |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总平面及单体平、立、剖面图纸(房屋建筑类提供) |
主要材料 |
10个工作日 |
是 |
依据《省渭河管理委员会指导意见2020》第14条规定实行渭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生态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准入管理,经论证可行的,征求省渭河生态区管理机构意见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
立面效果方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房屋建筑类提供)) |
主要材料 | |||||||
两个以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附1:500现状地形图,方案设计平面图,纵、横断面图,交叉口设计图,管线综合图及文字说明,效果图)(市政交通工程类提供) |
主要材料 | |||||||
涉及铁路、轨道交通、公路、文旅、气象、水利、安监等事项,需要相关部门意见(市政交通工程类提供) |
可容缺材料(涉水项目除外) | |||||||
现状地下管线资料(含道路断面竣工图)(市政管线工程类提供) |
主要材料 |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附现状地形图,方案设计平面图,纵、横断面图及文字说明)(市政管线工程类提供) |
主要材料 | |||||||
涉及铁路、轨道交通、公路、文旅、气象、水利、安监等事项,需有相关部门意见(市政管线工程类提供) |
可容缺材料(涉水项目除外) |
附件2
长武县重点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
并联审批告知书
根据《长武县重点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法》有关要求,我单位就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及法定条件
(一);
(二);
(三);
......
二、法定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二);
(三);
......
三、需在承诺期限内补充提交的材料
经初审,该项目单位递交申请材料符合“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要求,申请单位可在年月日前提交下列可容缺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并做出郑重承诺;
(一);
(二);
(三);
......
申请单位愿意采用“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的,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填写《长武县重点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申请承诺书》(附件3),签字提交受理审批部门。
申请单位不采用“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的,受理审批部门不得自行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办理。申请单位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不实承诺的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在承诺期限提交材料的,或以隐瞒相关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批部门将终止“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撤销审批决定。该项目单位不再适用“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长武县重点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
并联审批申请承诺书
项目名称 |
|
拟建地址 |
|
申请审批 事项名称 |
|
申请单位 |
|
申请人及 联系方式 |
|
项目基本 情 况 |
容缺资料 清 单 |
|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模式办理; (二)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三)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四)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五)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六)因产业规划调整或建设项目建设规模等内容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七)上述陈述是我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 (八)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 |
经办人签字: 申请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长武县重点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
并联审批受理单
申请的 项目中涉及事项,我单位已采用“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已通过我单位初审,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容缺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项目单位承诺于年月日内将容缺材料补齐,我单位预计在收到补正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请你单位依据办理单开展后续审批事项相关事宜,待我单位正式结果出具后,向申请单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长武县重点项目特殊情况容缺申请表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建设单位 |
|||
法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估算总投资(万元) |
项目代码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概况 |
|||
申请容缺 内 容 |
|||
确需容缺 原 因 |
|||
审批部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政策解读:《长武县重点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法(试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