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1 09:38:00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陕西省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1.“长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angwu.gov.cn/);
2.“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
3.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档案馆:
联系方式:34206369
地址:长武县朝阳大街景青路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图书馆:
联系方式:34206029
地址:长武县朝阳大街景青路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34202385
地址:长武县昭仁街道育才路(长武县中学西侧约150米)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长武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索引号和信息标题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名称、索引号、公开机构、公开目录类别、文件名称、成文日期、公开日期、有效性等项目内容。
1.名称(标题):名称(标题)是指政府信息的标题。
2.索引号:是一组10位代码加/年份加无为代码组成的代号,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例如:3523036031-2022-000044
3.公开责任部门: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
4.公开目录类别:是指政府信息属于哪个公开目录。
5.公开形式:指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6.成文日期:指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7.公开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的时间。
8.有效性:指政府信息公开时限等情况。
9.详细信息:指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长武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长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受理点地址:县政府各部门办公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长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changwu.gov.cn/zfxxgk/ysqgk/),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行政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武县信息化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本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29-3420614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子邮箱:dzzwb@163.com (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由县政府各部门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受理机构的监督机构投诉,也可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受理机构要主动向申请人公开本机构监督机构的联系方式(电话、办公地址等)。
县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构:县政府办督查室(电话029-34203800)
办公地址:长武县县委大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