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

长武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及执行标准

时间:2024-10-17 09:53:55 来源:教育局

实施对象。全县义务教育段学生,其中农村中小学按照国家计划县政策执行,膳食补助资金全部由中央承担,每生每天5元标准;城区8所中小学(初级实验中学、昭仁街道初级中学、昭仁街道中心小学、实验小学、恒大小学、西关完全小学、灵凤完全小学、南关完全小学)按照地方计划县政策执行,膳食补助资金由省、市、县承担,每生每天5元标准。

执行标准。全县各小学学生午餐费用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学生不再缴费;各初级中学学生午餐费用标准为每生每天6元,在上级膳食补助的基础上,由学生家长承担1元。

供餐管理。全县各义务段学校食堂均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全部由县财政负担。水、电、燃气、食堂耗材等支出全部从学校经费中列支,确保膳食补助资金全部吃到学生口中。

制度落实。严格落实县级领导、教育局领导校园食品安全包保制度,食品留样、餐厨具清洗消毒等制度,学校领导、家长陪餐制度,陪餐费用和教师用餐费用全部自理。

供餐质量。学生营养餐食材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不加工高盐、高油、高糖、重调料以及有害于学生健康的食品。提供学生二次打饭窗口,确保学生吃饱、吃好。

相关链接: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