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李某和妻子王某想要出售一套在老家的房屋,因其常年在外地工作,无法回老家亲自签订买卖合同、办理过户,因此,他想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的亲戚代为办理上述事项。
了解到李某的需求之后,公证员首先告知李某办理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且委托人应亲自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并建议李某将房屋出售、过户等相关事宜委托给在老家的近亲属代为办理。同时告知当事人一旦办理了委托公证,房屋产权即由受托人按照委托授权处置,受托人一定要找可靠的人。随后公证员审查了李某带来的资料,并根据李某提供的委托书内容进行逐一审查,让其再三确定委托事项。在确定李某提供的材料无误后,公证处于当日为李某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员释法
因房产委托公证涉及很多情况,所需公证材料也不尽相同,尽量做到一事一托。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公证办理提示
根据委托事项的不同,所需提交的材料确会有差别,基本材料如下:
1、委托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如果是企业法人申办,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2、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受托人可以不用到场);
3、委托书中所涉及的财产证明和权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书草稿;
5、公证员在个案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